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二、信息分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分组分类进行编排。分类有“机构信息、权责清单、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重点领域公开、基层政务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采购、重点工程、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预算决算、人事信息、公告公示、依申请公开”等内容。

三、工作机构

济源市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办公地址:济源市行政二区8号楼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      

冬季: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

联系电话:0391—6633623

传真号码:0391—6871110

通讯地址:济源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59000

电子邮箱:jygyw@126.com

四、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委领导有关信息;

2、委主要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有关信息;

3、委规范性文件;

4、全省工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5、委年度计划、总结、重点工作等有关信息;

6、委重要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7、委公告、公示;

    8、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1、济源市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gkw.jiyuan.gov.cn/

2、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微博“济源工科委”(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济源工科”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3、第二行政区8号楼3楼设大屏幕宣传相关工作内容及工作。

4.、本机关设立工科委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八号楼8333。

联系人:孔文杰

联系电话:0391-6633623


开放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提出申请

填写《济源市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济源市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gkw.jiyu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济源市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办理

1、申请的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的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办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涉及信息处理收费情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六、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七、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91—6633831。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八、不予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下列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附件:济源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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