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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企业申报指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时间:2021-07-30 | 来源:

 

营商环境 | 企业申报指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

 

一、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购置、闲置浪费现象,充分发挥科学仪器设施效益,提高我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2018年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出台《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并开展双向补贴工作,推动解决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维护、人员绩效、服务平合建设等开放共享工作相关费用问题,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1.《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所指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主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加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www.hniss.cn)的可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的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等。
    2.管理单位是指对科研设施和仪器拥有所有权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3.用户主要是指在省共享服务平台注册,并利用省共享服务平台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
    4.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本单位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纳入省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为非关联单位、创新创业团队等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的行为。
    5.双向补贴是指对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绩效进行奖补,对用户使用科研设施和仪器服务支出进行补贴。
    二、申报条件说明

()管理单位奖补说明

1.补贴对象:已入驻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并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

2.补贴方式:管理单位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时间范围为拟补贴年度11日至1231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3.补贴标准:根据专家审核意见,核定管理单位的有效订单发票总额及创新券总额,并根据补贴系数计算补贴额度[(有效订单发票总额+创新券总额)×补贴系数+创新券总额=补贴额度]。其中,管理单位补贴系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优秀单位为20%,合格和绩效评价范围外单位为10%,不合格单位不补贴)。

4.补贴资金使用范围:管理单位获得的开放共享服务绩效奖补资金,可用于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维护、耗材成本、人员绩效、服务平台建设等与开放共享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5.2021年起,管理单位收取的科技创新券额度每季度可通过平台兑付一次,同时按照上年度绩效评价确定的补贴系数计算的补贴额度给予补贴。管理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科技创新券。管理单位当年绩效评价与科技创新券收取额度挂钩。

(二)用户奖补说明

1.补贴对象:用户为已入驻省平台,利用省平台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ー):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规定条件,通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审核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规定条件,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取得有效编号的企业。
    (3)入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新创业团队。

2.补贴方式:用户申领补贴以科技创新券形式进行,科技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发放,通过省平台进行申领、审核、使用。

3.补贴标准:用户使用省平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可根据其相关证明材料给予 30% 的补助,补助金额通过科技创新券即时抵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额度为20万元;创新创业团队每年额度为10万元;额度当年用完为止。

 三、申请兑现

()管理单位

 1.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工作通知,管理单位登录省平台网站,完善服务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服务结果/检测报告等),佐证资料如有涉密信息禁止上传。未通过省平台而在线下真实提供的服务,可通过省平台首页“年度绩效评价及双向补贴项目申报”进行补录。

2.管理单位填写“后补助申请表”和“绩效目标表”,打印“服务清单”,连同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服务结果/检测报告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推荐单位。

3.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由省直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推荐;省科技厅所属科研院所直接报送;其他管理单位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推荐报送。各推荐单位审核把关后,填写“推荐单位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科技厅、财政厅。

()用户

用户首先须在省共享服务平合登记注册,经省共享服务平审核,符合补贴对象身份获得一定补贴额度;通过省共享服务平合发生科技创新活动时上传服务合同(协议)递交用券申请;审核通过后用户即可在结算时凭券抵扣相应的补助金额,创新券由管理单位兑付。

省共享服务平合对管理单位年度开放共享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向社会公示结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补贴计划建议,按相关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经费。
    四、注意事项
    1.用户需要在省共享服务平合登记注册,注册时必须明确注册地所在的市、区()。不在省共享服务平合注册不予补贴。
    2.若用户具有管理单位和企业用户双重身份,申领补贴时,只认可一个身份。
    3.校企合作研发项目,应在研发合同、发票中单列检测费用,并将测试报告/测试结果,连同合同上传,便于专家核算测试费用,否则不予认可。
    4.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以及接受政府的检测订单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在支持范围。
    5.失信企业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6.利用国家或其他省市仪器资源的检测费用暂不在支持范围。

近两年申报时间:2019年度双享补贴申报时间为202069-628日,2020年度双享补贴申报时间为2021511-524日。

参考文件:1.《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

2.《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豫科〔2018137号)。

 

业务咨询电话:6633870

联系人:李定均   吴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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