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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出台服务及奖励政策助企“扬帆起航”
时间:2024-03-06 | 来源: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连日来,示范区各大企业的生产车间内机器轰鸣声不断、物料流转顺畅,工人们正全力以赴赶订单。这一繁忙有序的景象,正是示范区全力冲刺一季度开门红的缩影。

为让更多企业顺势“扬帆起航”,示范区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向工业企业传达、解读相关政策,确保企业能够全面、准确地知晓并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

示范区积极落实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实施春节深谷电价政策,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具体措施为:将2024年2月9日至2月17日午间11时至14时设置为深谷时段,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谷段电价的九五折执行,鼓励工业企业多用低价电、节日连续生产,实现春节期间不停产。

示范区还出台2024年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政策,符合要求的企业最高可获20万元财政奖励。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示范区将对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4年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

申报该财政奖励的工业企业需满足一定条件,即在2024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对于如何认定企业是否满负荷生产,政策也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即在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认定为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电量是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含)以上;2023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取第一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营业收入是去年营业收入峰值的80%(含)以上。

在降成本措施和奖励政策的双重激励下,企业稳定生产、快速复产、提能增产,为示范区冲刺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注入了更加强劲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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