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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市级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12-16 | 来源: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关于印发济源市级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创新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模式,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探索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揭榜挂帅”攻关机制,特制定济源市级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1216

济源市级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技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突破制约济源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济源市级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是一种科技重点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是指为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济源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通过公开征集“一流课题”和“一流成果”,组织社会力量揭榜挂帅的方式实施的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第三条揭榜挂帅项目主要围绕济源传统产业提质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聚焦关键核心领域重大技术突破,提升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科技创新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示范区工科委负责项目征集、发榜立项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可依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第二章 项目条件

第五条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投入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按照项目科技投入情况可给予需求方一定额度的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项目财政资助资金来源于济源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第六条单个揭榜挂帅项目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自签订协议时算起)。

第七条 揭榜挂帅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发榜方为示范区工科委

(一)技术攻关类。主要由济源龙头、骨干企业提出核心技术瓶颈或重大需求,经工科委研究后予以发榜,由省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企业进行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主要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企业提供比较成熟且济源产业急需的重大科技成果,经示范区工科委研究后予以发榜,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济源本地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第八条 揭榜挂帅项目的需求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

1.聚焦事关济源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围绕制约济源重点领域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等,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济源乃至全省、国家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2.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3.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挂帅方的条件要求等内容

4.项目内容不得以大型仪器、设备、装备等的购买为主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5.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成果转化类

1.具有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基础条件,在“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济源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共性技术和首台(套)重大装备,以及公益性、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

2.拟转化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3.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转化应用方案的实施

4.项目内容不得以大型仪器、设备、装备等的购买为主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5.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第九条揭榜挂帅项目的揭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团队,有能力完成发榜任务

2.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3.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4.承担过省级科技项目或市级重大科技项目

5.揭榜方不得与需求方存在股权关系和关联交易

6.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二)成果转化类

1.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产业化方案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产业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承担过级以上(含市级)重大科技项目,且项目验收结果为通过

4.揭榜方不得与需求方存在股权关系和关联交易

5.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第十条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进行揭榜,但必须明确挂帅单位,挂帅单位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同一项目需求方既不能作为揭榜方进行揭榜,也不能作为揭榜方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第十一条揭榜挂帅项目实行“赛马制”、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经项目挂帅单位同意,组建项目专家组,采取民主决策方式组织实施项目

第十 首席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威望;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四)主要时间和经历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五)在项目立项当年原则上不能超过57周岁。

第十 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聘项目组成员,组织研究队伍;

(二)制定并落实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制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并监管资金使用进程;

(四)接受项目挂帅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首席专家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对经费的来源和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 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管理:

1.需求征集。示范区工科委设立“揭榜挂帅”需求征集库,定期向全社会征集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需求。各需求方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和重点产业链,结合区域特色化发展,凝练提出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提出揭榜挂帅项目建议,提交示范区工科委

2.遴选发榜。示范区工科委根据需求征集情况,组织行业专家对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项目的需求进行集中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或推广难度较大、辐射带动作用较好的项目,统筹确定后向社会张榜发布。

济源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的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研发需求,明确考核指标后即可发布。

3.对接揭榜。揭榜方按张榜项目要求主动与需求方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制定发榜项目实施方案,签订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明确合作内容、交付标的、考核指标、交付时限、付款金额及方式、产权归属等。需求方无法确定唯一合作对象的,在征得揭榜方同意后可采取“赛马制”,平行启动,以最先达标的揭榜方为优胜者,其余揭榜方自动淘汰

4.审核立项示范区工科委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合作协议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和资金情况,提出拟中榜名单(含资助金额)向社会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正式立项。

5.资金拨付。示范区财政科技经费对揭榜挂帅项目的主要出资方进行资助,技术攻关类项目补助需求方,成果转化类项目补助揭榜方。支持总额按照合作协议技术合同(以技术交易发票和付款凭证为准)额的30%核定,对单个项目的财政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于事关济源高质量发展、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可给予重点支持。

揭榜挂帅项目资助资金按照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模式,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对采取“赛马制”方式进行的项目实行后补助,待项目通过验收后予以资金资助。

6.项目管理。揭榜挂帅项目的立项、评估及验收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管理,按照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项目监管

第十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研究计划、研究经费等方面的重大调整,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由首席专家负责,报项目挂帅单位和示范区工科委备案。

十八揭榜方已按协议内容开展技术攻关工作,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经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认可确认后,项目予以结题

十九因需求方或揭榜方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示范区工科委委托专业机构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明确相关责任,并酌情收回已拨付示范区财政资金导致项目终止的主责方纳入济源科研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十 对故意弄虚作假或串通骗取示范区财政资金的行为,示范区工科委会同财政金融局、纪检监察等部门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二十一本办法由示范区工科委负责解释。

二十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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