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以下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和机关的青年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及应用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宜;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地方性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二)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市内外工业形势;负责制定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工业企业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参与电力、热力价格调整和电力分配计划的制订,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煤炭、电力、原油、天然气、成品油、运输、原材料、热力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负责工业企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负责协调全市铁路运输工作;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企业改革、改制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负责督查项目进度;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的考核、奖励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结构调整扶持资金的管理投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事务;拟订工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行业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工业行业经营秩序;调控工业行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指导行业结构、方向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收集、分析、整理、发布行业信息;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管理投放工作;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工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省、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食盐、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五)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产业发展工作,提出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组织工业信息化建设地方性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组织全市各部门信息化项目审定和备案工作,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规范信息化行业经营秩序;调控信息化行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承担市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驻济通信企业各项业务工作。 (六)规划科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中央、省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的申报和安排建议。 (七)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指导全市工业企业资(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保产业等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负责综合利用企业、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企业的审查工作,申报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生产科 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营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高新技术科 承担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人事政工科(机关党委) 指导行业队伍建设、职工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各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拟定全市工业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自主培训工作,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服务企业的人事调动、工资调整、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科 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工业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的工会工作。 |